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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財采〔2024〕18號
河北省、北京市、天津市相關部門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政府采購活動,營造京津冀地區(qū)開放有序、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定,我們聯(lián)合梳理制定了《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》,供京津冀各級政府采購監(jiān)管部門及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參考使用。
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起,《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(fā)<北京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>的通知》(京財采購〔2020〕1345號)、《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(fā)<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>的通知》(津財規(guī)〔2020〕2號)不再執(zhí)行。
河北省財政廳
北京市財政局
天津市財政局
2024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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